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0-12-28
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9:00—1月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
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书记员9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3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本人及近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7.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采取网上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月4日9:00—1月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环节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照片审核和报名结果查询。报名人员上传本人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工作人员审核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1月8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
2021年1月8日17:00前,审核已通过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的,可联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修改。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应于2021年1月9日18:00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50元/人。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4.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应于2021年1月13日—1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同时公布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和进入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
(三)技能考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
技能考试包括看打和听打(满分100分,各占5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报考者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6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考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场资格审查表》、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递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现场资格审查资料。
2.面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非法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入职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聘用制书记员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范执行。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其他事宜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及笔试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参考。具体防护要求见考试、面试相关内容。
疫情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将视国家与重庆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调整,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cqyzy.chinacourt.gov.cn)发布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
2.除网上报名外,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主要在官网或工作场所发布相关通知、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3.本简章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4.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7679021、6767923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附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书记员9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3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本人及近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7.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采取网上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月4日9:00—1月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环节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照片审核和报名结果查询。报名人员上传本人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工作人员审核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1月8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
2021年1月8日17:00前,审核已通过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的,可联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修改。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应于2021年1月9日18:00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50元/人。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4.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应于2021年1月13日—1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同时公布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和进入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
(三)技能考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
技能考试包括看打和听打(满分100分,各占5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报考者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6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考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场资格审查表》、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递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现场资格审查资料。
2.面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非法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入职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聘用制书记员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范执行。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其他事宜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及笔试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参考。具体防护要求见考试、面试相关内容。
疫情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将视国家与重庆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调整,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cqyzy.chinacourt.gov.cn)发布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
2.除网上报名外,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主要在官网或工作场所发布相关通知、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3.本简章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4.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7679021、6767923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附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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