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江西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519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0-11-19

网上报名:11月23日9:00至11月29日17:00


根据《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检察院决定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全省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19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可在以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
(一)江西人事考试网
(二)江西人力资源网
(三)江西人才人事网
(四)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网
(五)微信公众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二、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11月23日9:00至11月29日17:00
(二)网上缴费:截止到12月2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12月9日至11日
(四)笔试:12月12日
(五)公布笔试成绩:12月21日
(六)公布第一批入闱名单和调剂公告:12月23日
(七)网上调剂、公布调剂入闱名单:12月下旬
(八)资格审查、面试、体检:2021年1月
(九)考察、公示和聘用:2021年1月至2月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检察院的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间出生),在检察机关担任书记员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从事书记员工作的(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不得以在读学历或之前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步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9日17: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拨打政策咨询电话,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障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二)网上缴费
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等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50元/人。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2日17:00。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期间11月24日至11月26日每天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不再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12月9日至1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为12月12日9:00至11:00,考点统一设在南昌。笔试科目为一科,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和实务。
考生应遵循疫情防控要求,在考试当天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时要出示“赣通码”,“赣通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其中有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应当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12月21日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出来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合格线划定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招聘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组织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闱面试人员并将名单在网上公布。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根据此计算公式及四舍五入原则,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方案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等,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所在检察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
面试的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面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当招聘职位出现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聘检察院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等方面的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聘用人员姓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手续一般应于2021年2月底左右完成。


(四)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
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上岗前,须依法依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待遇可以适当提高。


九、其他
本次考试总成绩在下一次全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有效,成绩有效期内,如招聘单位出现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提出,按相关规定层报审批。
考生对招聘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省检察院0791-88312417
(二)技术咨询电话:12333
附件:招聘职位表.xls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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