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税务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事项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0-16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税务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并做好相应准备,现将税务机关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报考此类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报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本人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此类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二、根据税务系统基层工作实际需要,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招录机关通知报到之日(预计为2021年7月底)之间。

三、关于招考专业,详见下表及其说明:

说明:1.本表根据2021年度税务系统实际岗位需求编制,包含了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所需的相关专业。考生所学专业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个别相近专业拟尝试报考的,请如实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并请务必在"学科成绩"或"备注"等栏目内完整填报所有学科名称及成绩,由招录机关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及本单位人才需求,综合进行资格审查。

2.专业学位硕士所学专业名称在表中的,可以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如"会计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工商管理类"职位。

3.考生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这些专业类别均可报考。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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