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2020年湖南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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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省考综合成绩陆续公布,通过面试的同学在欣喜之余一定不要忽视了最后的体检环节。每年都有同学因为对体检的疏忽而达不到公务员入职要求被刷下。因此进入体检环节的同学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事先了解体检项目及标准,或者可以提前去医院做一个体检,很多小毛病可以通过医生的指导或适当医治短期内能迅速恢复达到公务员录用标准。做到有备无患才能万无一失,不要让自己之前的努力付诸东流。
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有:血常规、肝功能2项、肾功能、血糖、艾滋梅毒、尿常规、胸透、肝胆脾超声、心电图。
一般常见的复检项目有心电图异常、血常规异常、尿常规异常、肝炎,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公务员体检不合格的项目。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一定要事先了解《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果有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建议提前解决。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常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如下,供参考:
一、血压不正常
1. 如果因为短期考试作息不规律导致的,并且以前无高血压史,建议正常休息,卧床少动,避免情绪波动。体检时,千万不要过于紧张,测量血压和心电图前需沉静平息一下,避免导致检查结果异常。
2.如果是长期高血压,短期无法解决的,可以少服降压药。也有考生先取尿再服用少量降压药,待尿检时去厕所将先行取好随身带着的尿液倒入体检医院的取尿杯中,以此来解决服用降压药之后的尿检不合格问题。因为,尿检要测量血压之后,而服药肯定会影响尿检。这种做法其实是不符合相关纪律的。
二、转氨酶过高
1.面试期间也要注意饮食和作息、以素食为主、不喝酒不吃过于油腻食物。熬夜、感冒、饮食油腻等原因都会导致转氨酶过高。
2.肝功能受损导致的转氨酶过高和腹部B超不合格。时间较长的可采取药物治疗,时间紧急的可以采取吊水打点滴来降低转氨酶。
三、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人体血液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一定范围的原因比较多,首先应该消除身体炎症,其次是注意饮食平衡、减少不良嗜好。
面试到体检期间不要随意吃药,例如感冒药和个别抗生素会影响血常规结果,甚至导致肝功能检测不正常,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吃药,最好询问专业医生。
四、尿常规
1.多喝水很重要,建议体检前多喝水。
2.体检前一周不要喝酒,前三天不要喝功能型饮料,最好其他类别的饮料也不要喝。饮食宜清淡,勿饮食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3.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温馨提醒:在体检前12小时内就不要再去非正常饮水,只需在前一晚和当天早上各喝一大口纯净水即可,不要担心这两个时间段内饮水会导致什么不合格,专业医生也会告诉你喝水不影响体检结果(妇科检查除外)。这两大口将会让你尿检各项指标完全合格。
五、视力问题
1.近视又报考对视力有要求岗位的同学,如果笔试结束对成绩把握较大,建议提前做激光手术。请选择公立的专业医院,不要去私营医院。
2.OK镜也可以的,也要提前咨询医师。
3.报考对视力有要求岗位的同学,不近视的知道入围也别嘚瑟,熬夜打游戏刷剧也会造成视力疲劳而导致视力下降,总之体检前要好好爱护眼睛。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HIV,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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