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福建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4名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通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6-0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定于2013年6月22日举行2013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取得与岗位所要求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7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出生)。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⑶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法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 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6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其他县(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3年6月1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的限制。

5.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6月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6.“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和“中医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不含其他“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

7.职称(资格)条件:指通过卫生、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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