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5人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20-07-31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位于风景秀丽的青山湖畔,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科研机构,属一类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研究院成立于1958年3月。现内设中药研究所、中药资源中心、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文献研究所、中医临床研究所、中西医结合研究所(与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合署办公)、基础医学研究所、《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杂志编辑部、江西省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等业务部门。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备注:
1.以上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的数字为学科和专业代码。
2.2020年应届生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
3.以上岗位年龄均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4.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5.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8日。
2.笔试报名和资格审核方式:现场报名并当场进行资格审核,地点为南昌市文教路529号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血液中心大楼616室)。(报名时自备好口罩等防护物品)
3.报名前需准备好相关材料,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硕士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硕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④硕士学习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⑤硕士学习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⑥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背面书写姓名);⑦手写签名的《应聘承诺书》(附件1);⑧《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⑧报考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相关证件、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报名材料不规范、不合格的或有缺项的,报名无效。
4.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791-88511921。
5.为有利于防控疫情,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诚信考试制度。考生需对报名条件认真核对,诚信考试,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名。本次考试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察工作全过程,考察前后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等影响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情形的,将记入其诚信档案。
四、考核
1.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40%、60%,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主要考核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尾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所有人员直接入围面试环节,但面试成绩不得少于75分(含),否则不予聘用。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等。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
5. 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自备好口罩等防护物品,进入考点前将进行体温测量,对于体温高于37.3℃人员予以劝返。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3.体检合格后,由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5.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待遇
1.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以上招聘岗位均为编制内,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待遇。
3.最低服务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