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省考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来源:未知时间:2020-07-08
准考证打印
7月20日-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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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前彩色打印),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须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在“联系方式”栏填写本人联系电话;终考离场时,待监考老师验收试卷、答题卡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2.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前 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试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1.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2.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
3.考生坐错座位且未在考试开始后 30 分钟内主动报告的,则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4.《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防疫要求
1.此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下举行的,所有考生考前务必认真阅读知悉防疫规定和要求,考试期间配合执行相关防疫措施。
2.考前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提前打印好彩色的健康码、行程码。
3.因防疫需要,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1.5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考生,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