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西招募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5-29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建设一支经过基层砺炼、有专业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后备队伍。2013年广西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期内(2011年至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其中:报考49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招募的医学类毕业生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符合基层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

二、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5月上旬)。各地招募、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广西三支一扶招募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5月12日起可广西三支一扶网查询。

(二)网上报名(5月15日0:00至6月3日24:00)。本次报名全部要求登录广西三支一扶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者须认真阅读招募公告,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广西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报名登记表》。报名者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有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募资格。

(三)资格初审。6月3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规定条件确定本市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并反馈给考生查询。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6月10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

3、免笔试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4、成绩查询:考生在笔试后7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广西三支一扶网查询成绩。

(五)面试

1、面试组织:全区统一组织面试,各市人社局具体实施,具体面试方案由各市另行制定。

2、面试人员确定:①各市人社局根据招募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认面试范围人选;②本次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选。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并在广西三支一扶网公示。

3、调剂:生源不足的,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前提下,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剂。经调剂后仍达不到1:2的面试最低比例、因岗位专业紧缺确需开考的,需报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开考。

4、面试须提交的材料: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打印)一式三份并盖章,一份供学校(单位)备案,两份供面试复核使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工作处审查盖章;择业期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档案托管部门审核盖章;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③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面试前应该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名者面试资格,相关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5、面试方式和成绩公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六)拟定招募名单(6月下旬)

各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 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名单,通知到考生本人,如考生确认放弃考核资格,可顺延到下一名次人员,并将拟招募人选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七)公示、确定招募人选(6月底)。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拟招募人选在广西三支一扶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通知学校及本人。

(八)派遣与签订服务协议(7月中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举办岗前培训。培训前对录取人员相关信息材料(毕业生、学位证、身份证)进行验证,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组织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岗前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派遣到各县(市、区)服务单位。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好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并与“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其中支医类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跟班培训锻炼,并指定专人负责传帮带,第二年安排到基层卫生院从事具体临床实践工作。

(九)其他事项。已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到上岗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各种因素出现“三支一扶”岗位空缺,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考试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或调剂。

三、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每年2.16万元(每月1800元)的生活补贴、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发放不低于4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以及与用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平等的相关福利待遇。服务单位要主动将他们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根据桂人社发〔2011〕80号和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①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②乡镇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在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③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并在所聘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其中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一年服务期满后,由服务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可按现行职称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转正定职,转正定职的时间从基层工作的当月起计算;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具体事宜可登陆广西三支一扶网查询政策或向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电话咨询。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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