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含山县教育局公办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5-29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学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对2013年我县中小学、幼儿教师和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师名额:77名,其中中学教师18名,小学(幼儿)教师47名,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12名,具体招聘学校、学科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为 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报考完(职)中和在城小学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农村小学(幼师)和含城幼儿园的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均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4、报考县职教中心专业课岗位,必须符合以下相关专业: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工艺技术),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系统维护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5、资格条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其中职教中心职业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本县在编在职人员;(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4)现役军人;(5)在人事考试中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8∶00至6月17日17∶30,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⑵报名地点:含山县职教中心(位于含山县城西区清溪路、县博物馆南侧)。
⑶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函(务必注明本人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是否师范类、是否取得教师资格及其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等项内容);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照片三张。考生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作书面诚信承诺,所提供的证件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⑷每人限报含山中学、含山二中、含山一中、职教中心(专业课)、环峰小学、环峰第二小学、含城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幼儿园)的一个学科,报考学科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一致(不一致的以《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为准)。
音乐、美术、幼师和职教中心专业课学科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其他学科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果低于以上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因比例不足被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及时通知报考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⑸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计90元,面试每人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交考试费。
⑹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和县监察局联合组织进行,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随时取消考试应聘资格。2013年6月28日,在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⑴笔试
时间:2013年6月29日(周六)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两部分。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的高中知识,其中幼师和职教中心专业知识为高校知识;公共知识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为100分,公共知识为5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凡低于7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日内公布。
⑵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总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报考学科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总成绩合成和排序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分值均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的,优先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再组织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