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淮安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来源:淮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2013-05-29
淮安市淮泗涵闸管理处、淮安市防汛抗旱机动队是我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淮安市洪金灌区管理处、淮安市清晏园是我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经市水利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述单位工作人员4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淮安市淮泗涵闸管理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1名;
2、淮安市防汛抗旱机动队工程专业技术岗位1名;
3、淮安市洪金灌区管理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1名;
4、淮安市清晏园园林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淮安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 2013年6月14日~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淮安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七楼)报名。由淮安市水利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3年6月1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由淮安市水利局统一组织的笔试。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2、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1门,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专业素质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1)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淮安市水利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淮安市水利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水利局:0517-83712519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水利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