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贵阳清镇市辅警招聘60人简章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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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简章
为适应清镇市社会治安工作需要,强化社会稳定和治安防范力量,经清镇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清镇市公安局的委托,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辅警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在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临聘辅警6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中技、中师)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清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临聘人员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65米;
6.公安院校毕业、退伍军人笔试加5分(公安院校毕业的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队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部队特种兵经历的笔试加分10分(须提供武装部或民政局盖章的特种兵登记表);在部队服役期间立三等功的笔试加分10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三等功军功章原件);具有清镇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收入困难户子女笔试加5分(需清镇市扶贫办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在清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临聘人员笔试加5分(须提供服务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且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多一年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上述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列入2018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岗位职责和报酬
(一)岗位职责
临聘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
(二)报酬
临聘辅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工龄工资构成,每月约为4100—4600(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元。工龄工资按临聘辅警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按2 0元/年计算。年终目标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临聘辅警试用期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者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至8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百花路29号,旅游学校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报考,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④填写《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⑤作为加分依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规定的条件及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5)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项目不得累计加分。考生须在报名阶段提供相关的加分依据,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确认。经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三天公示。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8月27日下午16:00改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的情况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体能测试入场证。
(三)体能测评
报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30秒以内(含4分30秒)。
体能测评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公安工作业务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面试
根据报考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造成的职位空缺根据总分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在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由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政审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③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④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⑤不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⑥经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由市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清镇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咨询电话:0851-82514194(清镇市公安局政工室)。
(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1-82526677/82514367(清镇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三)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在招聘过程中,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考生成绩、面试时间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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