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吕梁文水县事业单位招聘241人公告
来源:文水人民政府网时间: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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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第一号)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全县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1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9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见附件1。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核减的招聘名额转为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类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需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7月以后出生)。
7、招聘对象为2018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8、“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其它服务基层工作”(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得报考。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26日,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通过文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4日至8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文水县城镇第五初级中学(胡兰大道韩村段红绿灯以东100米路北)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报名前,报名人员需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自制、手写无效)(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报名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登陆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手工填写无效,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岗位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考务费50元/人。
3、报名要求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2)报名人员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3)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参照《山西省2018年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目录》认定。(4)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5)属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经同意的,不予报名。
4、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报名过程中,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对所报考生的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准予报名,不通过的不予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示。
5、岗位改报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该名额调配到本单位同类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其中农村小学语文3、小学数学3岗位被核减或取消的名额分别调配到农村小学语文1、小学数学1岗位;(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的规定,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及以上,合格成绩为60分;(3)面向社会招聘岗位(除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外)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名额。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通知已报名并缴费人员在2018年8月7日进行一次应聘岗位的改报。
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结束3日后,自行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查询领取笔试准考证有关通知,并按通知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考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考试内容
报考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的,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教育理论。小学教师岗位语数考试以中考考试大纲为主,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徐特立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岗位语数考试以高考考试大纲为主。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揭晓后进行,所审材料与报名初审阶段相同。
资格复审开始前,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以后各环节(包括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确认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资格复审中,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后,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一周。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3、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以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者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八)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招聘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九)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县人民医院、公证处岗位为差额事业单位,其余岗位均为全额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招聘为县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未报到者视为弃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四、本方案由文水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
公开招聘考试咨询电话:0358-3022465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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