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湘潭县事业单位招聘163人公告
来源:湘潭县人社网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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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湘潭县事业单位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63名,招聘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服从工作安排。
(二)学历、年龄、专业及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此类推。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设置。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湘潭县籍是指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22日)或高考时在湘潭县。
6.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首聘期内(未满3年)的湘潭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1.报名和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9:00;缴费时间为2018年4月9日9:00至4月13日17:0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和缴费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报名和缴费。
官方网站为: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xtx.gov.cn/xrsj)。
3.报名和缴费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4)本次报名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理性、谨慎报考,及时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
(5)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20日-4月22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网或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笔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
2.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分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各为100分,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或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申论(各岗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4.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和申论成绩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5.笔试成绩合成
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6.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此次公开招聘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各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为参加相同试卷考试的所有报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80%。计算平均成绩时,缺考一科、缺考两科或因违纪违规行为致使考试成绩无效的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将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
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的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达不到1:3的岗位,比例调整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人且资格审查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内容
(1)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现场登录“学信网”打印“学籍信息”;
(3)招聘岗位“其他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的盖章原件;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盖章原件;
(6)“四项目”人员需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外地服务的湘潭县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原件(高考准考证遗失的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高考时在湘潭县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人员,需提供由组织部门开具的连续任职3年以上且在任的证明原件;
(8)报考0702、0704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需现场测量身高。
以上相关资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低成绩不低于该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
将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
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通知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3.面试形式
报考0702、0703、0704岗位的人员面试内容包括普通话测试(朗读经典作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符的才艺展示等;其他岗位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七、综合成绩合成和成绩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考察与递补
1.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环节弃权、不合格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管理
1.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报考人员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2.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湘潭县乡镇人民政府站(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县直机关相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的聘用人员,将按照所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自主选择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选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排名进行选择。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十、纪律要求和违纪违规处理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员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十一、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731-57803387。
2.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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