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吉木乃县公安局协警招聘239名公告
来源: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站时间: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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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木乃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控能力,经吉木乃县委、政府同意,按照公开招录的原则,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共计239人。
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均以身份证为准;
4、男性身高要求在16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60厘米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形匀称、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6、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执法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正在调查的;
2、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曾经因违法违纪被单位辞退、学校开除、部队除名的;
3、曾经有协警经历,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4、有吸毒史或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协警等情形;
5、直系亲属中.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政治问题或其他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吉木乃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职位表》(具体查询请登录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http://jmn.gov.cn)。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健康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2018年3月5日-3月12日18: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吉木乃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联系人:宋瑞。
联系电话:0906-6192346
3、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登陆吉木乃县政府网(http://jmn.gov.cn)下载《2018年吉木乃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报名表》,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12日18:00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三)面试(此项仅适用于应聘公安-01、公安-03、公安-05、公安-08、公安-11岗位人员)
1、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2018年3月14日下午16:00
领取地点: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采用汉语答题
3、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3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面试成绩于2018年3月16日在吉木乃县政府网站(http://jmn.gov.cn/)、县人社局二楼大厅公布。
5、根据公安-01、公安-05、公安-08的具体要求,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民考汉考生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拟定于:2018年3月17日
(五)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人员填写《政审表》于2018年3月21日—23日进行政治审查,并按岗位提交县公安局。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从同一职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面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者,按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于2018年3月24日至27日在吉木乃县政府网(http://jmn.gov.cn/)、公安局、人社局公示。
五、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1、工资待遇=个人实发3000元+五险。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吉木乃县公安局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由公安局组织集中培训并发放相关警用装备,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录协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未尽事宜以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相关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吉木乃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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