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儿童医院招聘122人公告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8-03-02
湖南省儿童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指导监督下,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医院监察审计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63个;招聘计划122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121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湖南省儿童医院网站(www.hnetyy.net/)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3月13日至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湖南省儿童医院曙光文体馆(长沙市梓园路86号)。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儿童医院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持本人签名的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及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由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的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医生、护士岗位者提交执业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请出具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多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医师岗位的应聘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且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在毕业后至报名应聘前,国家和省里尚未组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聘者,不需要提供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但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内要求具有执业资格条件的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已通过考试获得执业医师等资格,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医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儿童医院网站公布。
医院将在每个环节与流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任何流程审核出应聘者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序号为1—35号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实际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5%)。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内容见附件。
面试、实际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实际操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动手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
(2)应聘序号为36—41号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内容见附件。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笔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填涂答题卡,请考生准备2B铅笔。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应聘序号为42-63的岗位:采取面试、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考察占综合成绩的60%)。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综合考察。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综合考察:综合考察通过量化评分及专家评审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临床、科研、教学等能力。
以上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考察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儿童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无笔试岗位的以占比最重的测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医学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湖南省儿童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600909(医院人力资源部)
举报电话:0731-85356873(医院监察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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