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开封兰考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0人公告
来源:兰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时间: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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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提升我县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积极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豫公通〔2016〕271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充实到县公安系统。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0名,具体岗位见《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聘特巡警队员岗位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年龄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其中:退役士兵或具有散打、搏击、射击、攀爬、潜水等特殊技能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2.应聘110指挥中心接线员岗位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普通话标准;
3.应聘警务保障(视频维护)岗位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
4.应聘行政助理岗位的,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普通话标准。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3.年满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4.满足岗位需要的学历要求。其中: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5. 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报名;
6.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就业网(www.lkjy.gov.cn)、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3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
3.报名应提供资料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交《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可从兰考就业网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初审验证后,现场采集人像信息,并缴纳考务费100元。
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需有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或院〈处〉的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特巡警队员岗位的,属于退役士兵的,需提交退伍证;
应聘警务保障(视频维护)岗位的,需提交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初审验证后,不得更改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应聘者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特巡警队员岗位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具有散打、搏击、射击、攀爬、潜水等特殊技能的,一并进行特殊技能测试。应聘其他岗位的,进行简单的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公安局制订。
(五)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才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卷为上述两科的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法律基础知识占6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应聘110指挥中心接线员岗位和行政助理岗位的,面试期间要测试其普通话水平。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之前,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面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政治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八)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被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定岗、定级工资标准核定,分为基本工资、层级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加班津贴等项目。公安局依法为被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一线岗位或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警务服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考试、体检和政治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26991110兰考县公安局
0371-23301579 兰考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兰考县监察委
(报名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电话)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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