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保定公安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185名公告
来源:河北省易县县人民政府时间: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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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我县公安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185人。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16〕2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录方式和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名额
公开招录县公安交警大队辅警185名,其中男性160名(退伍士兵10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0名);女性25名。
如果退伍士兵男性报名人数超过100名,全部进行考试择优录用100名,若报名人数不足100名,直接进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者予以录用,所缺名额不再面向社会招录;女性报名人数超过25名,全部进行考试,若报名人数不足25名,直接进入面试、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者予以录用,所缺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招录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与招录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身高等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易县户籍;
5、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6、裸眼视力4.8以上,体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低于标准体重的15%以上,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等不适宜执行公安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人员,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合同未到期的易县劳务派遣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录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8年1月19日至 2018年1月29日期间,在易县政府网发布招录公告。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录消息,由县公安局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2月1日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由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公安局审核签字后由人社局审核并签字。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资格审查表》(附件2)。《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