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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黄山学院人才引进108人公告

来源:黄山学院人事处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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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2018年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战略定位,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69号)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需求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计划引进、注重质量的原则
  各招聘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计划数额内开展招聘,年度进人计划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增加与变更。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引进人才,以人才质量为重,尤其要想方设法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的高水平人才和具有相关行业、企业背景的应用型人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纪委全程参与招聘考核监督工作,各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流程开展招聘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应聘人员,优先录用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
  (三)坚持扩大宣传、主动出击的原则
  各招聘单位应结合学校创建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加大人才引进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主动走出校门,加强与社会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联系,切实提高人才引进成效。
  (四)坚持目标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
  各招聘单位要强化计划的申报与落实,避免出现计划批准后不积极落实的现象。进人计划一经批准,招聘单位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引进计划完成率。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二)业务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和技能条件,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鼓励具有相关行业或企业工作经验者应聘专职教师岗位。
  (三)学历条件
  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年龄经学校批准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学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教师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和规程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2、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来校报到者或来校报到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尚未终止、解除者;
  3、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应聘教师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或来校两年内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
  5、经公示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面试、体检、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具体联系方式附后)发送简历等材料报名,简历内须包含本人出生年月、高中以后教育经历、工作实践经历、业绩成果概况、家庭婚姻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应聘信息
  在学校招聘宣传的基础上,各招聘单位要积极收集“双一流”、985、211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对口学科专业的毕业生信息,多向选择所需人才,直接对接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学科专业毕业生;要安排专人做好应聘人员信息的梳理和分析工作(包括通过现场和网络投递的简历材料),招聘邮箱须及时整理,做好应聘材料留存,确保邮箱查收邮件及时通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人事处与各招聘单位负责完成。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认真遴选拟考核人员,填写《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在人事处网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栏下载,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须通知其参加考核),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制定考核方案。应聘同一专业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拟通知参加考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少量紧缺专业硕士或博士、教授岗位如达不到3:1,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案制定及考核通知
  1、考核方案
  各招聘单位根据专业、岗位等特点制定考核方案,并将考核方案于考核工作实施前7个工作日上交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审核。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成绩计算方式、拟通知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等内容,考核方案模版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考核方式
  考核由笔试(可增加技能测试等考核环节)、综合面试(可增加试讲、说课等考核环节)两个模块组成。教学人员招聘综合面试模块须进行试讲,试讲后立即进行面试。紧缺专业博士、教授招聘笔试模块考核内容可进行简化。
  2、考核时间
  各岗位招聘考核须集中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人事处共同研究确定。首次考核的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14日。首次考核如未完成招聘计划,招聘单位须按程序继续组织招聘。
  3、考核通知
  专业测试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人事处负责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将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内容范围等相关内容告知应聘人员。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1、笔试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笔试、阅卷、评分。笔试试题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命制。学校纪委负责相关监督、保密工作。笔试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阅卷、评分人员须2人以上,并在答卷上签名。
  2、综合面试
  (1)考核专家组
  综合面试须设立考核专家组(成员7人以上),考核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组长由人事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招聘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内专家、校外专家、招聘单位领导、人事处领导等人员组成(教学人员招聘须邀请教务处领导参加,其中校外专家原则上须达到考核专家人数的一半)。考核组专家由人事处与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2)考核方式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应聘人员综合面试顺序根据抽签决定。综合面试成绩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应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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