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广州环境保护专员招聘251人公告
来源: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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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17年招聘街镇专职环境保护 监督检查员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加强我区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现公开招聘专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环保员”)2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专职环保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数
本次招聘251名专职环保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办法进行,笔试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为1:3,若不达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原报考条件不变,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
5.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街镇园区专职环保员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环保局。
8.负责区环保局、各街镇、各园区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9.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