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卫辉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196人简章
来源:卫辉市人民政府网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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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卫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卫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6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6人,其中教育系统130人(农村小学教师100人、市第一中学15人、市高级中学15人)、市直事业单位66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7年卫辉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教育系统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中学教师(卫辉市第一中学、卫辉市高级中学)岗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市直事业单位
市直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直下属农村站、所岗位及水利岗位为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指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