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西事业单位招聘49人公告
来源: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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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龙山县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龙山县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管理,统一阅卷评分。按照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龙山县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卫计事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4日至1999年12月4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适当放宽。年龄具体要求以《2017年龙山县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7、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龙山县。户籍认定时间以2017年11月21日前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龙山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山县卫计局一楼
3、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与所报岗位资格要求一致的毕业(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职称)资格证书、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③所有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实行一次性办理,报名者所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④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报名时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5、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认定。
(三)资格审查
由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后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核时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龙山县卫计局三楼人事股
(四)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7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体检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以《专业知识》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得分仍相同的,以笔试最后一道大题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道大题得分又相同,则依次往上类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护理岗位加检酒精及青霉素类、头孢类皮试过敏。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放弃的,不再进行人员递补。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乡镇卫生院拟聘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体检人员确定方法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如不按规定选择工作岗位或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卫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招聘简章由龙山县人社局和龙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七、报名咨询电话:龙山县卫计局 0743-6260031
龙山县人社局 0743-6230186
监督电话:龙山县纪委监察局 0743-6222288
附件下载:
4.特别提示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