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甘肃平凉华亭县2017年四支招募110人公告

来源:华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7-11-14

2017年甘肃省平凉华亭县四支招募110人公告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2017年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7〕36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募部分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7年华亭县计划招募11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工作。其中支教支农支医(以下简称“三支”)类岗位计划招募50名,支企类计划招募60名。

  二、招募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华亭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确定服务企业资格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较大、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属企业,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确定资格的企业要与县人社部门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在资格审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4.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5.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选拔程序
  (一)“三支”类岗位
  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23日,共4天。

  (2)报名地点:华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三支”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报考“三支”类岗位的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支企岗位服务人员选拔。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注册登记资料代管函、《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4张,并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参照公务员公开招考收费标准,本次招考收取报名考试费150元/人。

  (4)准考证领取:在考前4天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在原报名处领取。

  (5)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毕业生,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查出具的计生“两户”证明,《独生子女证》、《二女户结扎证明》、《二女结扎户光荣证》、父母双方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以上证明材料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
  (1)考试时间:2017年12月3日(星期日)。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包括行政管理、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总分为150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3.体检政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指标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一并纳入体检范围。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政审。

  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毕业生根据平政办发〔2013〕31号文件要求,在总成绩中加10分,加分后分数达到“三支”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一并纳入体检范围。体检合格的予以录用,不占用已经确定的招募指标,所需指标由市人社局审定其加分资格后另行审批。

  4.录用。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填写《平凉市2017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资格审核表》,报市人社局审核。

  5.上岗备案。服务生录用后,“三支”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 12月底前安排上岗。服务生到岗后,将《2017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录用人员上岗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随文上报市人社局人才中心、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

  (二)“支企”岗位

  支企岗位人员,采取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毕业生与企业洽谈对接,确定服务人选。支企项目选拔等事宜,另行公告。

  五、经费保障
  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由县财政为服务毕业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其中,“三支”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支企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三支”人员由县财政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支企服务毕业生,除享受以上生活补贴外,企业还应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六、服务期间的管理
  1.服务期间,“三支”岗位服务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企岗位服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2.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3.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4.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5.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6.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七、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三支”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华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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