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年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89人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7-11-02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8号)、《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巴人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及南江县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和市人社局核准,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189名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巴中市南江县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中国国籍公民,年满18周岁—35周岁(即1981年11月20日—1999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表);面向南江县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面向南江县现任第一书记招聘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11月20日后出生);政审时若发现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以档案记载年龄为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未达到政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6)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限制报考的。



二、招聘方式、名额和岗位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名额为189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每天报名时间从9:00开始,17:30结束。
  (二)报名地点。南江县人社局大楼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南江县南江镇朝阳新区朝阳广场旁)
  (三)程序及要求。
  1.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表》要求相符 (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记载的学历、专业、执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名称为准)。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除拉通排名岗位报考时无需填报具体单位外,其余岗位报名时需明确报考单位及岗位。
  3.报考者应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以下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报名,证件及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登记表》(在《公告》附件处下载)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及与《岗位表》要求相符的学历证、退伍证、执业(职称、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定向招聘报考岗位人员需提供:南江县第一书记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报考资格由县委组织部审定,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南江县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含在南江县内服务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提供所需聘用合同(协议)和管理部门考核材料;退役士官士兵提供学历证书和退役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毕业生提供南江县扶贫移民局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收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笔试费50元。报名持以下证明材料免收考务费;报名时不能提供者,不再免考务费。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毕业生凭当地县级扶贫移民部门证明。
  2.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3.父母双亡的,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分工负责,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和岗位调整


报考职位编码为170201、170301、170401、170501的岗位,报名缴费成功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其余岗位报名缴费成功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12月3日前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  2017年12月7日前提供银行卡账户,退回报考者(联系电话:0827-8227499)。


四、考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各岗位考试方式及考试总成绩折合办法见《岗位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0:30
  专业科目:2017年12月16日下午2:00-3:30
  2.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笔试具体考室及座位号考前见考场分布表。
  3.笔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其它有关知识;成绩为100分,折合办法见《岗位表》。医疗卫生岗位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具体笔试内容范围见《岗位表》。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成绩公告三天内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查分。
  (二)面试
  报考17801岗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若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到3:1的该岗位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全部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平均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另行公告,不再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面试主要采取技能操作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岗位实际技能等。面试成绩100分,折合办法见《岗位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体检
  依据各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岗位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科目成绩高的入检,若公共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再加面试或协商抽签(下面环节递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确定入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前述规则进行递补。


六、政审
  政审由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其中,综合业务员岗位(一)、综合业务员岗位(二)为定向招聘第一书记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政审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统一征求县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后,会同现任职乡镇党委以民主测评、群众座谈方式进行综合考察,民主测评时,综合评价中不合格票超过30%的;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未超过30%,但单项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30%的达两项及以上的;群众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经专项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参加过村级后备干部专修班中长期班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拟聘用单位与岗位在体检及政审考察公告时一并公告。拉通排名岗位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然后再参加政审。其中,综合业务员岗位(一)、综合业务员岗位(二)定向招聘第一书记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原则上聘用到现任职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农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管理所、食药监管站、农业服务中心)。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对政审弃权、政审后自动放弃以及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暂不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各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合格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经审查档案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及缺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办理聘用手续,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处理。通知后5天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超过15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

因第一轮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程序再征集志愿组织一轮递补,参加递补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全部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平均成绩。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根据川委办〔2014〕30号、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招考等优惠政策录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未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结束,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因丢失损毁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5189 县人社局纪委:8227362


十二、本公告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 巴中市南江县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 巴中市南江县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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