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绍兴诸暨市教育局面向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教师招聘网时间:2017-10-27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编委会议审定,决定面向全国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
一、招聘原则
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17〕35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2018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为全面推进诸暨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浙江省诸暨中学、诸暨中学暨阳分校、诸暨市第二中学、诸暨市牌头中学、诸暨市草塔中学、诸暨技师学院、诸暨市职教中心、诸暨市浣纱初中、诸暨市浣江初中、诸暨市滨江初中、诸暨市暨阳初中、诸暨市实验小学、诸暨市暨阳街道中心学校等13所学校的50个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详见《诸暨市教育局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所学专业与招录专业相对口。
5.户籍不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二)岗位条件
1.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及中等职业学校音乐岗位: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第一批录取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录取的师范类专业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
(3)第一批录取的“211工程”、“985”院校及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毕业生;
(4)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毕业生;
(5)第一批录取的获得过学校(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第二批录取的师范类专业获得过学校(学院)一等奖学金的毕业生;
(6)第一批录取的、在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40%的毕业生;
(7)体育专业排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2.中等职业学校岗位(除音乐岗位外):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建筑、烹饪专业实训教师放宽到专科。专业对口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第一批录取的“211工程”、“985”院校的毕业生;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或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校园招聘工作由诸暨市教育局在诸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对符合条件的2018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现场面谈和面试,择优现场签约预录用。
诸暨市教育局面向2018年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专场地点分别设在华东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还可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交《诸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报考学校、岗位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以资格审查确认为准)达不到1:2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数,直止取消招聘计划。
3.现场审核。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人员均须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提供《诸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成绩证明(前40%)、学校开具的录取入学批次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育岗位排球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音乐岗位声乐方向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等情节,将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面谈和面试
1.面谈。按招聘岗位组织现场面谈。根据面谈情况,综合报名对象的获奖情况、专业技能比赛的等级与数量等情况,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3.现场签约。综合面试成绩和考生基本情况量化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给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对象体检公告发布在“诸暨教育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等文件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诸暨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2018年7月底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指定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①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
②诸暨教育网;
③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以及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网站。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发布在诸暨教育网,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诸暨市教育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5-87029512(党建室)。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见习期内(2019年8月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见习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转正定级,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得聘为专任教师。
3.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诸暨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一、招聘原则
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17〕35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2018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为全面推进诸暨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浙江省诸暨中学、诸暨中学暨阳分校、诸暨市第二中学、诸暨市牌头中学、诸暨市草塔中学、诸暨技师学院、诸暨市职教中心、诸暨市浣纱初中、诸暨市浣江初中、诸暨市滨江初中、诸暨市暨阳初中、诸暨市实验小学、诸暨市暨阳街道中心学校等13所学校的50个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详见《诸暨市教育局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所学专业与招录专业相对口。
5.户籍不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二)岗位条件
1.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及中等职业学校音乐岗位: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第一批录取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录取的师范类专业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
(3)第一批录取的“211工程”、“985”院校及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毕业生;
(4)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毕业生;
(5)第一批录取的获得过学校(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第二批录取的师范类专业获得过学校(学院)一等奖学金的毕业生;
(6)第一批录取的、在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40%的毕业生;
(7)体育专业排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2.中等职业学校岗位(除音乐岗位外):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建筑、烹饪专业实训教师放宽到专科。专业对口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第一批录取的“211工程”、“985”院校的毕业生;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或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校园招聘工作由诸暨市教育局在诸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对符合条件的2018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现场面谈和面试,择优现场签约预录用。
诸暨市教育局面向2018年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专场地点分别设在华东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各地专场前一天,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直接向招聘学校提交《诸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报考学校、岗位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还可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交《诸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报考学校、岗位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以资格审查确认为准)达不到1:2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数,直止取消招聘计划。
3.现场审核。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人员均须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提供《诸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成绩证明(前40%)、学校开具的录取入学批次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育岗位排球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音乐岗位声乐方向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等情节,将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面谈和面试
1.面谈。按招聘岗位组织现场面谈。根据面谈情况,综合报名对象的获奖情况、专业技能比赛的等级与数量等情况,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3.现场签约。综合面试成绩和考生基本情况量化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给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对象体检公告发布在“诸暨教育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等文件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诸暨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2018年7月底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指定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①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
②诸暨教育网;
③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以及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网站。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发布在诸暨教育网,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诸暨市教育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5-87029512(党建室)。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见习期内(2019年8月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见习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转正定级,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得聘为专任教师。
3.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诸暨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诸暨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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