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人才网时间:2013-05-24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决定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人民政府联合组建的全民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1、实施海洋软科学研究项目,协助海洋管理部门制定区域海洋战略规划和海域、海岛等海洋开发保护管理的规划与法律法规,为各级地方政府海洋管理、海洋公益活动、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与技术支撑。

2、开展宁波及周边区域海洋环境污染及生态效应、海洋生态系统损害评估与修复技术的研究与示范,为各级地方政府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3、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等技术咨询服务。

开发院成立以来,已承担《东海油气田在宁波上岸基地的路由勘测与研究》、《海岛风能海水淡化组合体系研究》、《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与利用规划》、《宁波市“十二五”海域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沿海重大污染灾害事故应急反应体系研究》、《宁波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相关县(市、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等国家及省、市有关科研项目数百项。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年龄计算截止日为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3年9月30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0日—5月31日(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5时)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宁波江东科技园区清水桥路535号新城国际大厦一楼大厅),电话:0574-87319969-602,邮箱:qyp711@hotmail.com,联系人:邱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或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考试前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面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06337

附件: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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