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政法干警考试招录47人公告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时间:2016-08-31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2016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今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47人。按系统分:法院系统16人,检察院系统5人,司法行政系统26人;按培养层次分:专科生20人(司法行政系统20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26人(法院系统13人、检察院系统4人、司法行政系统6人),硕士研究生4人(法院系统3人、检察院系统1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四川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招录对象和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具有甘肃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甘肃服务期满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采取以高中及以上学历(力)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7.退役士兵须现为甘肃省户籍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确认
网上报名的程序为:提交报考申请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期间,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对口负责。
(一)报名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址为http://www.rst.gansu.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上午8∶30至9月6日18∶00。
一、招录计划
今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47人。按系统分:法院系统16人,检察院系统5人,司法行政系统26人;按培养层次分:专科生20人(司法行政系统20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26人(法院系统13人、检察院系统4人、司法行政系统6人),硕士研究生4人(法院系统3人、检察院系统1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四川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招录对象和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具有甘肃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甘肃服务期满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采取以高中及以上学历(力)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7.退役士兵须现为甘肃省户籍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确认
网上报名的程序为:提交报考申请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期间,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对口负责。
(一)报名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址为http://www.rst.gansu.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上午8∶30至9月6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