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岳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6-02-19
根据工作安排,岳阳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定于2016年2月27日进行体检。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岳阳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015年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16年2月27日早上6:30前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北人才市场,公开招聘面试地点)三楼大会议室集中验证抽签宣读纪律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准备体检费450元左右(如需加检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抽签验证。体检当日早上7:00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抽签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抽签号。
(四)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体检秩序的;
3.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4.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5.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730-8882396
一、体检对象
根据《岳阳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015年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16年2月27日早上6:30前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北人才市场,公开招聘面试地点)三楼大会议室集中验证抽签宣读纪律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准备体检费450元左右(如需加检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抽签验证。体检当日早上7:00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抽签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抽签号。
(四)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体检秩序的;
3.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4.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5.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730-8882396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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