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河北承德市直、县(区)直事业单位招聘194人公告

来源:承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时间:2015-09-06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对全市市直、县(区)直事业单位(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 194个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其中市直单位72个岗位,县(区)直事业单位122个岗位。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附件《承德市2015年市直、县(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面向全国;其他毕业生面向承德市8县3区(具有承德户籍或承德生源,即:报名人员必须在2015年8月30日前具有承德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本市,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或配偶为承德籍的外地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和相关婚姻情况证明);承德高校和驻承德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在承德服务的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服务满2年以上的(截止公告发布日),可以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上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但需携带本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得报考同级岗位,报考上级所属事业单位需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对象:市直单位原则要求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县区原则要求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本次招聘研究生的岗位竞争比例为1:2,即: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2;其他岗位竞争比例为
  1:3,即: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低于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
  具体招聘对象要求根据对外公布的《承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具体条件和要求确定。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岗位条件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应届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不限定年龄。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公告发布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实习)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岗位条件中专业设置有方向的,证件审核阶段须由相关学校提供证明,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具体条件要求)。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承德市2015年市直、县(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除外)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可报考;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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