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3名
来源:浙江人才网时间:2013-05-2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职称、专业、年龄及其它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三)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近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未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的,不能报考。
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至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万松东路2号交通大厦0906室),联系电话:0577-65801587。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详见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
(四)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名单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如发现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详情请查阅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
附件:
1.《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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