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宁夏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时间:2013-05-23

根据2013年全区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规定,现就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5日至12日(各招录机关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同时取得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两次资格复审。

免笔试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

公安特警职位依据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警务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公安系统法(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对拟进入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内容

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报考职位要求的准考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部分职位还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证、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证书、计算机等级证、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3、要求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职位还须提供相关基层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民主党派的职位,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5、获得加分的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6、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7、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否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证明;

9、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10、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定向招录退役士兵职位须提供退伍证;

12、在职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1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资格复审前,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进行现场初审。证件材料收齐后,由各招录机关(单位)在指定时间统一送达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审核。

五、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及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资格审核。

(二)资格复审时间、递交材料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时仍未向招录机关提交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递补)。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

1.2013年全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要求

2.2013年全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3.招录机关联系电话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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