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福建高速交警系统考试录用资格复核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5-23

一、 报到时间、地点

资格复核时间:2013年5月24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

地点: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福州市杨桥中路120号)。

二、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㈠已就业人员(具有政府、党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身份的人员):

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部分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学历信息网上下载打印的考生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条件要求有学位的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中、小学教师携带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⒋在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公务员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⒌专门职位的面试考生携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考核合格证;

㈡未就业人员:

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部分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学历信息网上下载打印的考生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条件要求有学位的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㈢本年度应届毕业生:

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部分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职位条件要求有学位的毕业时应有学位证书。

三、其他事项

㈠参加资格复核及后续的心理测评、体能测试的考生如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㈡根据《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招录机关从心理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的报考者;

㈢ 心理测评、体能测试时间初定在5月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招录高速交警资格复核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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