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5-02-03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中央编办2015年度计划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1名,根据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田文姝等5名考生参加面试,具体名单如下(按职位代码和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面试最低分数 准考证号 姓 名
电子政务中心网站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1001001 126.8 961111220413 田文姝
961111310809   
961111431308 刘星星
961111561512   
961170082022 牛霞玲

    二、面试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个人基本情况表》和本人1寸证件照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zbbrss@126.com邮箱进行面试确认。未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面试”,电子相片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原则生成考生综合成绩。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在前2名的考生参加体检。符合体检标准的,考察各职位综合成绩第1名的考生。
    四、时间、地点
    1、面试于2015年3月10日在中央编办机关举行;
    2、体检于2015年3月12日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3、考察于2015年4月进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时,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请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8:00前到中央编办机关办公楼集合签到,不能按时签到视为弃权。
    3、请考生参加面试时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其他材料: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人员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中央编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乘坐地铁可由5号线灯市口站下车后向北300米,或6号线东四站下车后向南3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52818322 52818392
    附:个人基本情况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司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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