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编译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时间:2015-01-29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局201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规定面试比例1:5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通过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具体安排
编译三处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社科类德语笔译;日文翻译处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社科类日语笔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处、全球治理研究处、信息资源建设处和信息研究处等4个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社科类英语笔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候考地点:中央编译局1号楼六层会议室。
三、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办法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工作结束2日内,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各招考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当日上午8:5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当日下午13:2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可使用相关语种的词典(不可使用电子词典或笔记本电脑等带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
(三)考生签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要填写准确,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料上填写的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奖励证书等。
4、二寸彩色标准像近照3张(背面标注姓名)。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生证原件,以及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复印件。
(2)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须在报考证明中说明)。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四)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面试或考察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我局在面试当日为考生提供午餐,其他食宿由考生自理。
(六)请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3日(周五)17:00前与我局进行电话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11日17:00前电话告知我局,并将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声明书》(见附件1)邮寄我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央编译局人事部
联 系 人:陈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010-55626232、55626233、5562623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斜街36号
乘车路线:乘坐22、38、88、102、105、109、603、604、626、690等路公共电汽车到甘石桥或缸瓦市站下车;乘坐地铁4号线灵境胡同站D口出站(见附件2)。
本人×××,身份证号:×××,参加了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统一考试。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分,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范围,现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特此声明。
附件2:中央编译局路线图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规定面试比例1:5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职位名称 | 最低面试分数 |
1 | 910111290324 | 卫晋津 | 编译三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111.3 |
2 | 910111380329 | 冯 坤 | ||
3 | 910111572525 | 尚月明 | ||
4 | 910111820321 | 许 晴 | ||
5 | 910112042426 | 李园园 | ||
6 | 910112081018 | 欧 晋 | ||
7 | 910134012815 | 刘铭渝 | ||
8 | 910142070930 | 缑 思 | ||
9 | 910170020622 | 尹蔚婷 | ||
10 | 910170112330 | 李 慕 | ||
11 | 910111060926 | 闫婷婷 | 日文翻译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8.875 |
12 | 910111061128 | 季智璇 | ||
13 | 910111061219 | 赵莹瑛 | ||
14 | 910111090110 | 周若沙 | ||
15 | 910111200308 | 谢明钰 | ||
16 | 910111350515 | 杜松石 |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处主任科员 | 126.4 |
17 | 910111361204 | 王潇锐 | ||
18 | 910111811414 | 李民圣 | ||
19 | 910139030223 | 娄季芳 | ||
20 | 910142151129 | 崔志军 | ||
21 | 910111050228 | 罗娟丽 | 全球治理研究处主任科员 | 122 |
22 | 910111310406 | 邓善凤 | ||
23 | 910111410330 | 袁 倩 | ||
24 | 910111431811 | 马 卿 | ||
25 | 910111440808 | 徐艺心 | ||
26 | 910111541223 | 张 鹏 | ||
27 | 910111661614 | 宋学增 | ||
28 | 910111822113 | 王 晟 | ||
29 | 910111870917 | 王 飞 | ||
30 | 910135522808 | 高 杨 | ||
31 | 910111381222 | 范亭亭 | 信息资源建设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129.2 |
32 | 910122108123 | 许 萌 | ||
33 | 910131112221 | 陈俏莹 | ||
34 | 910141013006 | 庆卓亚 | ||
35 | 910142074107 | 黄群芬 | ||
36 | 910111291214 | 向 宁 | 信息研究处主任科员 | 127.4 |
37 | 910111670105 | 于圣洁 | ||
38 | 910111992109 | 谢光远 | ||
39 | 910142063330 | 丁文君 | ||
40 | 910144039127 | 原 超 |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通过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调剂人员名单
候考地点:中央编译局1号楼六层会议室。
三、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办法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工作结束2日内,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各招考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当日上午8:5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当日下午13:2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可使用相关语种的词典(不可使用电子词典或笔记本电脑等带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
(三)考生签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要填写准确,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料上填写的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奖励证书等。
4、二寸彩色标准像近照3张(背面标注姓名)。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生证原件,以及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复印件。
(2)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须在报考证明中说明)。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四)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面试或考察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我局在面试当日为考生提供午餐,其他食宿由考生自理。
(六)请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3日(周五)17:00前与我局进行电话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11日17:00前电话告知我局,并将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声明书》(见附件1)邮寄我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央编译局人事部
联 系 人:陈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010-55626232、55626233、5562623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斜街36号
乘车路线:乘坐22、38、88、102、105、109、603、604、626、690等路公共电汽车到甘石桥或缸瓦市站下车;乘坐地铁4号线灵境胡同站D口出站(见附件2)。
中央编译局人事部
2015年1月28日
附件1:
放弃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声明书
中共中央编译局人事部:本人×××,身份证号:×××,参加了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统一考试。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分,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范围,现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日 期:
附件2:中央编译局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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