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共青团中央关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的通知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时间:2015-01-27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共青团中央2015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面试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邮寄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tzyzl2015@126.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团中央××(职位名称)职位面试”,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将个人电子照片(与报考时提供照片一致)作为附件上报。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1月28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tzyzl2015@126.com。标题一律为“×××放弃参加团中央××(职位名称)职位面试“,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同时,需书面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将声明书扫描或拍照成JPG格式以邮件附件形式发至tzyzl2015@126.com;并且传真至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处,传真电话:010-85212361。
二、考生需邮寄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请准确、完整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在职学习教育请注明),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与报考时提供照片一致);
4.已取得的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校团委出具的担任校或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职称、个人档案存放地点、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性质、办公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面试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三、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处,邮编100005,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四、有关情况说明
1. 请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材料寄送我处,不接收本人及其他快递公司递送。
2. 逾期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团中央2015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拟于3月9日至11日期间进行,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通知。
联系电话:010-85212361
一、参加面试的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tzyzl2015@126.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团中央××(职位名称)职位面试”,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将个人电子照片(与报考时提供照片一致)作为附件上报。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1月28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tzyzl2015@126.com。标题一律为“×××放弃参加团中央××(职位名称)职位面试“,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同时,需书面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将声明书扫描或拍照成JPG格式以邮件附件形式发至tzyzl2015@126.com;并且传真至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处,传真电话:010-85212361。
二、考生需邮寄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请准确、完整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在职学习教育请注明),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与报考时提供照片一致);
4.已取得的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校团委出具的担任校或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职称、个人档案存放地点、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性质、办公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面试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三、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处,邮编100005,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四、有关情况说明
1. 请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材料寄送我处,不接收本人及其他快递公司递送。
2. 逾期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团中央2015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拟于3月9日至11日期间进行,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通知。
联系电话:010-85212361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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