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福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遴选150人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8-06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机制,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委办字〔2014〕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开展2014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工作。
二、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依法办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综合测试和考察试用相结合等原则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公布遴选范围、职位及资格条件
2014年,福泉市计划面向市内外遴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岗位150个。其中 公务员岗位7个,参公岗位26个,事业岗位105个(其中管理岗位50个,专业技术岗位55个),工勤岗位12个(其中机关工勤5个,事业工勤7个)。各遴选职位详见《福泉市2014年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福泉市2014年遴选事业人员职位表》、《福泉市2014年遴选工勤人员职位表》。以下均简称《遴选职位表》。
1、遴选范围
从福泉市内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中遴选。
2、报名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②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③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其中,新录用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录用为乡镇公务员(选调生);
④市内遴选人员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后出生;市内教师只能参加市教育局和市委党校职位遴选;卫生系统男性中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市外遴选人员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
⑤具有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相符的身份、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遴选职位表》;
⑥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未完成任务的;
④其它不适宜参加公开遴选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8月17日9:00—17:00;地点在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需交考务费200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公开遴选报名由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人员应当填写《福泉市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份(可自行下载填写),并同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四张;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会计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市内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数少于拟遴选岗位职数的,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及交通法规》。其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考《医学基础知识》,工勤人员考《职业道德及交通法规》,其余职位笔试考《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测试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参加笔试人员须在2014年8月22日至8月23日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领取准考证。笔试人员须同时持《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最低成绩),并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
面试在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驾驶员职位面试采取驾驶技能测试方式。
面试人选的确定,按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进行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列入面试人选。
面试未达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均分别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四)组织考察
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末位综合成绩并列,一并进入考察环节,进行差额考察),并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由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侧重考察其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再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将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再次递补,遴选单位书面提出,经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可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遴选对象承担。
(六)讨论决定人选
考察工作完成后由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调动人员建议名单,报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办理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市内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市外遴选人员不实行试用期。
(八)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市外人员参加遴选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即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和入编手续。
四、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遴选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泄露试题、伪造考试成绩、徇私舞弊、违反考察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前述情形而拟遴选或已遴选的结果,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六、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0854-2220185
监督电话:
福泉市纪委(监察局):0854-2215317
附件:
1、2014年福泉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遴选职位表.xls
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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