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资料

2014安徽政法干警法理学备考II:法与经济基础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8-05

法学专业综合知识在政法干警的考试中也是占有一定比重的,所以考生们可不能将它忽略,今天,政法干警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带来法学专业综合知识中法与经济基础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助大家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高分。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方面,法律只能在经济基础所蕴含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地选择;法律的性质、内容和发展趋势等,都主要是由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状况和要求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法律虽然根源于经济基础,但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对经济基础既具有依赖性,又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

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

最后,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

在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中,法律并不是消极地被决定的。法律是在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同时,又服务于该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首先,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选择和确认作用;

其次,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加速或延缓其发展的作用;

再次,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

最后,法律对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碍或限制作用。


Copyright © 2011-2022 湘ICP备17009472号-2
湖南考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
咨询电话:40004-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