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范文:“村霸”乱象凸显乡村治理弊端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8-02
【背景链接】
2012年,河北省泊头市侯落鸭村村民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长侯志强被判刑8年。2014年6月份,96名村民联名上书河北省高院,要求释放郑潮军。村民称,侯志强是个恶人,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
此前,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表示要严惩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但“村霸”新闻持续高密度显示,此问题并没有出现根本性好转。“南霸天”侯志强不仅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当作家常便饭,而且以暴力操纵选举,坐上了村长的交椅,就是现实中的一个典型。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十分重要,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
——习近平
[原因分析]
一是利益追求。从根本上而言,之所以某些人热衷于成为“村霸”,关键还是以非法利益为追求目标,通过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比如,一旦成为“村霸”后就会对村集体中的土地、厂矿、企业等具有支配权,进而通过非法的手段和渠道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实现公饱私囊的目的。而且,由于“村霸”通常具有涉黑性质,与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勾结串通,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村民内心的恐惧感,往往对“村霸”敢怒不敢言。
二是农村治理模式存在弊端。由于事不关己,很多村民对于“村霸”往往听之任之,对村中乱象缄默不言。一般情况下,虽然基层村组织成员都具有选举权,但选举过程和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让基层群众真正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合适人选。即便按照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在村委相关人员做出违法勾当后,村民也往往不会通过相关程序对“村霸”进行罢免,而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更无从谈起。不难看出,农村的治理模式存在极大的弊端和不足,与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背离。
三是法治观念缺失。当前我们虽在大力推进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但个别偏远的乡村,仍是法治延伸不到的地方。正是法治的空白,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基层治理的羸弱,给侯志强这种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村霸提供了为非作歹的空间。乡镇“指导”这样的“南霸天”当村长,无异于引狼入室,只会给村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打击“村霸”的原则]
打击处理村霸,应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凭感情用事。既要防止因掌握过宽,影响打击处理力度问题;又要防止因掌握过严,人为拨高,定性不准问题。应严格按照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综合分析全案事实,依法准确地确定其行为性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就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措施]
“村霸”的存在是乡村法治疲软的缩影。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是熟人社会,而在乡村社会里,这种“熟人关系”的脉络,一直沿袭至今。这样的关系往往盘根错节,足以让乡村社会成了法治的真空地带,一些有各种关系的人,完全可以为所欲为。
一是加强监管。如今的一些乡村还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那就需要更上一级的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违法的地方,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让基层违法之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各地也应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而且不能“走过场”,必须让法治观念走进现实。唯有法律的阳光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让法律信仰成为每一个人的习惯,“村霸”们才没有生存的土壤与空间。
三是要让国家权力进村,让农民感受到国家的存在及其安全感。规范农村资源的再分配,打破攫取资源的利益链,让农民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增加它的公平性,消除农民的不满。还要规范村民选举,严格把关候选人,杜绝以暴力、财力拉票的现象。
2012年,河北省泊头市侯落鸭村村民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长侯志强被判刑8年。2014年6月份,96名村民联名上书河北省高院,要求释放郑潮军。村民称,侯志强是个恶人,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
此前,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表示要严惩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但“村霸”新闻持续高密度显示,此问题并没有出现根本性好转。“南霸天”侯志强不仅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当作家常便饭,而且以暴力操纵选举,坐上了村长的交椅,就是现实中的一个典型。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十分重要,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
——习近平
[原因分析]
一是利益追求。从根本上而言,之所以某些人热衷于成为“村霸”,关键还是以非法利益为追求目标,通过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比如,一旦成为“村霸”后就会对村集体中的土地、厂矿、企业等具有支配权,进而通过非法的手段和渠道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实现公饱私囊的目的。而且,由于“村霸”通常具有涉黑性质,与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勾结串通,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村民内心的恐惧感,往往对“村霸”敢怒不敢言。
二是农村治理模式存在弊端。由于事不关己,很多村民对于“村霸”往往听之任之,对村中乱象缄默不言。一般情况下,虽然基层村组织成员都具有选举权,但选举过程和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让基层群众真正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合适人选。即便按照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在村委相关人员做出违法勾当后,村民也往往不会通过相关程序对“村霸”进行罢免,而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更无从谈起。不难看出,农村的治理模式存在极大的弊端和不足,与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背离。
三是法治观念缺失。当前我们虽在大力推进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但个别偏远的乡村,仍是法治延伸不到的地方。正是法治的空白,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基层治理的羸弱,给侯志强这种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村霸提供了为非作歹的空间。乡镇“指导”这样的“南霸天”当村长,无异于引狼入室,只会给村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打击“村霸”的原则]
打击处理村霸,应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凭感情用事。既要防止因掌握过宽,影响打击处理力度问题;又要防止因掌握过严,人为拨高,定性不准问题。应严格按照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综合分析全案事实,依法准确地确定其行为性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就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措施]
“村霸”的存在是乡村法治疲软的缩影。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是熟人社会,而在乡村社会里,这种“熟人关系”的脉络,一直沿袭至今。这样的关系往往盘根错节,足以让乡村社会成了法治的真空地带,一些有各种关系的人,完全可以为所欲为。
一是加强监管。如今的一些乡村还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那就需要更上一级的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违法的地方,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让基层违法之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各地也应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而且不能“走过场”,必须让法治观念走进现实。唯有法律的阳光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让法律信仰成为每一个人的习惯,“村霸”们才没有生存的土壤与空间。
三是要让国家权力进村,让农民感受到国家的存在及其安全感。规范农村资源的再分配,打破攫取资源的利益链,让农民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增加它的公平性,消除农民的不满。还要规范村民选举,严格把关候选人,杜绝以暴力、财力拉票的现象。
更多相关信息:
小编推荐:
官方微信 woshigwy QQ交流群 23808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