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时间:2013-05-21

为满足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充实审判执行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公开择优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全国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干部选调1名审判执行人员(男、有司考A证),2名文秘人员。

二、公开选调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二)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审判执行人员需法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二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审判执行人员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或以上法官、检察官职称,男性。

(五)业务上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立功、“优秀”、“十佳”、“能手”、“标兵”等荣誉,近三年在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法学专业论文,近三年在法学研讨会获国家级重要奖项,入选为省级以上理论研究人才库等的公务员优先。

(六)身体健康。

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公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不列入选调对象。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资兴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报名;邮寄报名者可将报名资料邮寄到资兴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和《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一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官或检察官职务任命文件、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有关荣誉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4)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3张。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邮寄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到资兴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收。邮寄报名者将报名资料投寄后,须再电话向我院联系确认,以免漏失。现场报名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政工室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经初步资格审查和筛选符合条件者,由我院通知参加考试。

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以应用法学或文学写作及实政论述为主,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法学或文学理论基础、文字运用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成立笔试考评小组,考官由我院人员组成。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成立面试考评小组,考官由相关单位与我院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所报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顺次递补。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我院与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可按成绩顺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相关信息网站公示七天。

(八)办理选调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顺次递补人选。

通讯方式: 办公地址:资兴市东江中路

联系电话:0735-3326719、0735-332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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