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综合分析题之政策理解类(7.25)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7-25
11.国家针对农村开展了一些政策,使“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但还有一样是养老问题,国家正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提供老年生活保障,目前覆盖率达到10%以上,请你就此谈一下个人看法。(2012年6月10日上午河北省地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面试真题)
【参考要点】
(1)新农保对那些没有经济来源的农村老人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炭。新农保在模式上,资金投入上都优于老农保。
(2)要想把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通过宣讲等手段加强农民对政策的了解,鼓励其参与,同时也要监督好国家补贴款项的应用,尽快加大新农保的覆盖面。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是经济上给予一定援助,政府还应完善其他养老机制,同时还要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让农村老人安享晚年。
【参考答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因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此政策一出,对那些没有经济来源的、孤苦无依的农村老人来讲的确是雪中送炭。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以下优点:第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在模式上有很大改变。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第二,新型养老模式中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减轻了当地政府的负担,更体现了政府对农村老人的关注。其实农村养老问题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是一种经济问题,国家加大资金投入解决了养老问题中的关键问题。
但是因为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不高,还需要通过以下手段把政策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让农村老人得到实惠:
第一,加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制定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农民老有所养,保障农民安享晚年生活。因此,为了让农民能够积极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需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落实国家资金,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机制。国家资金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占大头,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制定监督措施,来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第三,我们农村人口众多,10%的覆盖率不能满足广大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政府还应尽力加大新农保的覆盖面。
虽然在农村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为了实现从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过渡,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忽略家庭保障的作用,老年人也需要精神上的慰藉。政府还需要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和社会养老机制。因此要加强道德建设和思想教育,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子女赡养父母的自觉性,让老人享受到子女的关爱,安享晚年。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农村老人修建必要的娱乐文化设施,让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更幸福多彩。
12.广州市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提出,拾获财物可获失物价值10%的奖励。《规定》指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找到失主,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热议,对此谈谈你的看法。(2012年5月13日下午河北省省直公务员面试真题)
【参考要点】
(1)失主对遗失物按照一定比例表示感谢合情合理,因为道德自律不能完全解决失物招领的问题。这个规定的出台符合当前中国国情,也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一种体现。
(2)对公众的热议进行释疑,有奖拾遗其实和道德建设一脉相承,是通过法制手段规范社会行为,从而促进道德建设。
(3)政府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来提升市民素质,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的同时还应该加快道德义务法律化的进程,这样社会风气才会不断改善、良性发展。
【参考答案】
日前,广州的有奖拾遗规定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此举与中国传统拾金不昧的道德相违背,是道德滑坡的另一种体现,但是对于这一规定我们应当全面理性地看待。失物复得,失主自愿对拾遗者根据遗失物的价值给予一定比例的感谢,这是合情合理的。
以前我国很多制度只是发挥了制度的惩恶作用,只是对民众行为进行规范,没有起到扬善的导向作用。因此广州政府作此规定是我国针对新的社会情况,运用法律手段发挥制度扬善作用的一种体现,也是我国法治进步的表现。此举能更好地保护遗失人的财产权利,有效地解决当前存在的拾遗者与失主之间的纠纷,也是促进我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
当然,也有部分群众质疑,有奖拾遗和我们传统的“拾金不昧”相违背,用物质奖励来增加拾金不昧行为的发生率,使道德披上了金钱的外衣,对我们的道德建设起着反作用。其实《规定》中失主可自愿奖励拾遗者的“自愿”二字,就已经给了失主和拾遗者一定的选择空间。这不是强制而是一种从制度上对有奖拾遗的倡导。因此有奖拾遗其实和我们的道德建设是一脉相承的,而且是法制建设的必然性,是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和谐统一。从目前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运行效果来看,有奖拾遗不但没有降低公民的道德水平,反而激发了公民乐于助人的热情,使我们的传统道德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社会的深刻变动产生了新的矛盾,为社会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我国的道德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仅仅依靠法律的作用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还远远不够。因此除了通过修订完善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标准和市民具体行为准则外,政府还需要做以下努力:
第一,政府还应该大力加强道德宣传,加大道德教育。我们可以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名牌栏目,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展开讨论,推广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人们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培养道德习惯,使道德建设融入市民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第二,政府还应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构建新的道德体系,并且提倡部分道德义务法律化。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有限制的道德法律化不但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而且可以成为提升国民整体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进而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通过内在道德水平的提高和外部制度的约束,全社会才会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社会才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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