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献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4-07-18
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我县招聘计划,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献县卫生局、工信局、政府办、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本斋乡政府等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18—35周岁(1996年7月23日至1979年7月23日之间出生)。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资格等条件。
5、献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见2014年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六、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7月24日上午 8:30开始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下午5:30(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地点设在献县人社局七楼事业股。报考人员可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网址:www.xianxian.gov.cn )下载并持《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外,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2、资格审查。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县人社局按照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符合报考要求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有关事项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此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分报考岗位根据公开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和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面试考官实行异地交流。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聘用计划,按笔试、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献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
九、考核
考核工作由献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
十、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献县政务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
十一、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由献县人社局报献县政府审批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的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