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5-17
各有关考生:
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13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013年临沂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要求,现就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以外的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5月16日—18日(8:30—12:00,14:00—17:30)。
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全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市检察院机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临港经济开发区乡镇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在市直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区直部门、县区法院、检察院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在县区由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3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提供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6、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二)非2013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限制专业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符合简章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
3、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暂时无法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在职人员,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附件3),用人部门(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县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的,应提供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县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资格证明》(附件4)。
5、《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6、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三)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打印件,附件5)。
2、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缓派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缓派证明材料(注明缓派原因)。
3、“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县以上人社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出具的考核材料(附件6),服务期满的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服务资格证原件及整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原件整件复印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文本》和县以上组织部门按规定格式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附件7)。
4、经续聘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有关续聘的证明材料(要写明选派或招募起止时间,续聘时间):“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县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续聘证明,并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审核确认意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团省委的续聘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区委组织部开具的续聘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报考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执行职位”、“初任法官职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2、报考全市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职位”、“初任检察官职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证书等,考生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前取得。
5、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自备零钱)。未按时缴费的,视为弃权。
6、进入面试的基层选调生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直接办理缴费手续。
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确认的,视为弃权。
附件2: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附件3: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
附件4:县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资格证明
附件5: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6:“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认定证明
临沂市招考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