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山东省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5-17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3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相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审查范围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见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5月20日-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地点:具体资格审查地点见附表

三、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报考市直部门(含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考生到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携带招考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缴纳面试考务费、办理有关手续。报考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和县市区职位的考生,到县市区人社局(峡山区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交纳面试考务费、办理有关手续。审查合格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自备零钱)。

(二)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如考生委托他人代审须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需提交材料

所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须提交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外,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中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

(二)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是否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等)、是否同意报考公务员的意见等。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须提交人事代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专科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或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截止到2013年3月15日)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有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印章(工作满两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须出具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印章);招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经历的,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两年”指截止到2013年3月15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两年);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除提交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应提交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应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提交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四)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

(一)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须本人)的目测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项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因材料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

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工作办公室地址:奎文区新华路5506号(新华路与胜利街交叉路口东南原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6楼)

咨询电话:15763087308 15763087178

附件:各招考部门及县市区资格审查地点

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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