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招聘25人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7-10
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5人)
为加强市政府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补充新园师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从事教学工作23人,从事儿童保健工作2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4年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0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历证明);
(五)具有胜任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4年7月10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各类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1日—7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毕节市七星关区古道路49号)。
(三)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考生本人可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报名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审查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4年8月7日——2014年8月8日
发放准考证地点:在报名地点。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语文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
(二)面试
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01、02、03、04、05职位的面试采取试教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试教占40%,技能考核占60%。
06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第二次面试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标准按国家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39246,0857-8233705(毕节市政府幼儿园)
监督电话:0857-8248940(毕节市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政府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
1、2014年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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