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
来源:未知时间:2013-05-16
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林科所)成立于1964年,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林业应用技术研究、区域性试验、林业科技成果推广、林业技术培训、生态公益林管护等职能。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林业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扰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条件;
3、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岗 位 | 拟聘人数 | 资格要求 |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资格条件 | ||
林业技术员 | 3 | 大专以上学历 |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等相关专业 |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8:00至2013年6月9日18:00期间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衡阳市黄茶岭小塘村76号,邮编421001)
联系人:赵莉娅 联系电话:0734-8411923;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正面照片3张。岗位需达到1:3以上报名比例方可开考。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审核确认,减免报名考务费用)。
(二)笔试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方式:闭卷考试,考时150分钟。
3、内容及分值
笔试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专业知识8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范围。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专业知识部分考试范围:
营造林、种苗培育、森林管护、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林政管理、果树花卉、生态旅游等相关知识。
专业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按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时间为10分钟,实行结构化评分。面试总分100分,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的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再从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资格复审)
实行等额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录用,从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y12333.gov.cn/)、衡阳党政门户网市林业局政务公开网页(http://www.hengyang.gov.cn/sssweb/infopub/xzspznbm.aspx?dept=DO0402)、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录用
经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转正后必须与聘人单位签订五年聘用合同。
五、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4-8811929、0734-8811917。
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