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安机关招警150名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4-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20号)安排,现将全省统一考录工作(巴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与职位设置

  本次共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50名。设置综合管理、执法勤务和专业技术三类职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8名(含女性2名)、执法勤务职位招收127名(含女性12名)、专业技术职位招收15名(含女性1名),具体设置详见《巴中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考生按报考职位录取后(同一职位的考生在本市拉通排名,只有1个县(区)设置的职位除外),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分配单位。具体分配单位及名额见“职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范围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综合管理职位和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技术职位招收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以及相关提示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时间紧迫,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7月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2:00,15:00-18:00)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三楼)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开考比例与职位调整

  依职位计算,缴费成功人数与该职位拟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无人报考或缴费成功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调整,根据省上安排另行进行。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 /SPAN>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7月27日17:30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5%、35%。

  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考录南江县所设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在报考本次考录所设其他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报考本次考录所设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补办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复审的相关事宜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将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缺测或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其它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织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考察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按职位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公安局通过互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和相关培训。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防错失机会。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公告发布机关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四川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827-5266060(市公务员办公室)

  5338680(巴中市公安局)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0827-5261628

  监督联系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0827-12388

  市委政法委:0827-5280853、5280032

  附件:巴中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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