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4-07-01

吉人社联字〔2014〕22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委、发改委(扶贫办)、团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精神,组织做好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

(一)认真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落编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2〕25号)和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27号)等文件规定,对2014年服务期满(含2010年招募上岗并续聘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下同)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用编及聘用事宜。服务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行政区域内调剂解决。对当地暂无空编的,经人社部门同意,服务单位可与 “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2年以上续聘协议,续聘期间可以根据空编情况落编。

鼓励各类基层事业单位聘用以往各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多措并举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深入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优先聘用等扶持政策,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对有自主择业意愿的,要为他们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要为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支持他们自主创业。

二、完善政策,明确2014年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相关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从2014年开始,“三支一扶”招聘计划要与编制管理相结合,使用设岗事业单位本年度空编进行公开招聘,并预留相关编制,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

(二)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200元。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所需资金从省下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中央和全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五)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九)“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2〕25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三、严格程序,组织做好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全省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

(一)岗位征集。从2014年起,“三支一扶”征岗工作要与编制管理相结合,不再在地级市中心城区征集岗位。所征集岗位必须是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有空编并允许保留至 “三支一扶”大学生2年服务期满。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社局会同编制部门认真做好岗位征集工作,并填写2014年“三支一扶”岗位征集情况统计表,经人社、编制部门审核签章后于6月末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招聘对象。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吉林省籍2014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应为师范院校毕业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报考支医岗位的考生应为医学院校的医学类专业,且能够在服务期满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年限可放宽为2012届、2013届、2014届毕业生;报考其他岗位应为相关或相近专业。

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均可报考2014年“三支一扶”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招聘程序。根据全省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总体安排,6月下旬发布招考公告;7月中旬组织报名;7月下旬进行笔试;8月中旬进行面试;9月份组织培训并安排上岗。

四、强化管理,做好服务

(一)做好信息录入上传工作。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本级“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8月末前,上传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12月31日前,上传期满人员就业信息。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上传工作要于9月30日前完成。

(二)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全身心投入基层服务工作奠定基础。要认真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并记入个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支医类“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能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做好资金发放及监管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后,各地“三支一扶”办要统一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工作、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并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地“三支一扶”办要从“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中优先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不足部分,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列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科目。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地要及时停发离岗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瞒报离岗时间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

1. 2014年“三支一扶”岗位征集情况统计表

2. 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三支一扶”大学生进编聘用审批表

3. 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续聘协议书

更多相关信息:

三支一扶考试网  三支一扶招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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