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年上海部分单位考试安置军转干部实施办法

来源:上海考试网时间:2014-06-25

一、报名对象

2014年度符合上海市接收安置条件的营级职务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

二、招考单位

招考单位:上海海关、市工商、税务、质监系统,各单位录用计划于报名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内公布。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3日10:00~7月4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实行网上填报,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拟选报相关单位的军转干部须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军转安置报名”进入报名系统,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或军官证号、转业通知编号(见准考证)及个人相关信息,同时选报单位,成功保存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即完成报名。

3.单位选择:军转干部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

4.填报信息修改可在报名时限内通过报名系统,在登陆界面选择“查询”进入后自行完成,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军转干部应慎重填报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5.报名时间,各单位设咨询电话,方便军转干部了解招考单位相关岗位情况;同时设考务咨询电话,解答有关网上报名和笔试相关问题。

四、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大纲祥见附件2;面试主要考核军转干部的知识面、逻辑思维及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由市军转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招考单位自行组织。

对分配在计算机、外语等专业岗位的军转干部可在面试时加试有关专业知识。

五、奖励加分

为体现安置分配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的政策,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从优安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笔试成绩加8分,各项奖励不累计加分。1、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者;2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的。

1.艰苦边远地区系指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和国发〔1989〕14号规定的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一、二类岛屿。

2.特殊岗位系指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的飞行(包含飞行员和空中战勤人员)、舰艇(只限执行海上任务)工作。

3.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期间可以累积合并计算。

六、录用办法

市军转办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最低合格线,在此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向招考单位确定面试名单,其中录用计划总数在30名以上(含30名)的面试比例为1:2.5,录用计划总数不足30名的面试比例为1:3。面试结束后,由召单位对老师笔试、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进行这算汇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接受名单,并报市军转办审核。

笔试成绩、面试分数线、录取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上公布。

已被招考单位确定录用的军转干部不参加“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分配;未被考试录用的军转干部,可继续通过“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分配的方式确定接收单位。招考单位团职干部的接收安置,仍然采取“双向选择”和市军转办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

七、有关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到郊区、县(嘉定县、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下同)安置的军转干部,采取定向报名、定向录用的方法报考安置所在区(县)的招考单位;应在市中心区安置的军转干部根据自愿、服从分配的原则,也可报考郊区、县的招考单位。

2.军转干部考试不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录取的军转干部,应服从招考单位统一分配,既可以分配到公务员岗位,也可以分配到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招考单位分配的军转干部,视作不报到。

3.军转干部在网上报名时,应如实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如发现不符合进沪安置条件和报考规定的,自动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7月3日—7月4日每天10:00~16:00)

政策咨询:

税务:54679568-69116、69117

工商:64220000-1552

质监:54264191

海关:63233303

考务咨询:6196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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