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填报说明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录系统时间:2014-06-17
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要求依次完成“填写个人详细信息”、“选择笔试考试地点”、“上传照片”、“填报职位”等环节。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清晰。系统将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其中,“本人承诺”栏目须由报名人员手写签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用名):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保持一致。
2.参加工作时间:填写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填写到月。例如2000-03。
3.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如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为2年以上不满3年的,按2年填写。
4.专业:填写所学专业的具体名称,多专业的只填写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5.学历:填写通过全日制或在职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
6.学位:填写通过全日制或在职教育获得的最高学位。
7.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所在机关、处(科)室及所任职务。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8.工作单位所在地:填写到市(区)。例如工作地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填写到北京市东城区即可。
9.学习经历:填写大学阶段及以后的学习经历,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1998年9月-2002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
10.工作经历: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借调工作经历以及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应注明。例如:
2006年8月-2009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科员;
2009年8月至今,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北京市某局某处,借调工作。
11.年度考核情况:按照年度考核等次如实填写,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如当年尚未进入机关工作(如在企业工作等)或未参加工作,则填写“未在机关工作”或“未参加工作”。
1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已婚者填写配偶、子女和父母相关情况,未婚者填写父母相关情况,离异或丧偶者填写父母、子女相关情况。格式为姓名、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例如:王某,父亲,某市第一中学教师。
13.本人承诺:报名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信息不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14.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的,在指定位置盖章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
15.其他:注明以上栏目之外的重要信息,例如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获得市(地)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等情况。如没有则填“无”。
16.填报职位:按照《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公布内容填写。
本说明未尽事宜,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电话进行咨询。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用名):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保持一致。
2.参加工作时间:填写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填写到月。例如2000-03。
3.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如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为2年以上不满3年的,按2年填写。
4.专业:填写所学专业的具体名称,多专业的只填写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5.学历:填写通过全日制或在职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
6.学位:填写通过全日制或在职教育获得的最高学位。
7.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所在机关、处(科)室及所任职务。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8.工作单位所在地:填写到市(区)。例如工作地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填写到北京市东城区即可。
9.学习经历:填写大学阶段及以后的学习经历,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1998年9月-2002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
10.工作经历: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借调工作经历以及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应注明。例如:
2006年8月-2009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科员;
2009年8月至今,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北京市某局某处,借调工作。
11.年度考核情况:按照年度考核等次如实填写,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如当年尚未进入机关工作(如在企业工作等)或未参加工作,则填写“未在机关工作”或“未参加工作”。
1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已婚者填写配偶、子女和父母相关情况,未婚者填写父母相关情况,离异或丧偶者填写父母、子女相关情况。格式为姓名、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例如:王某,父亲,某市第一中学教师。
13.本人承诺:报名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信息不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14.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的,在指定位置盖章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
15.其他:注明以上栏目之外的重要信息,例如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获得市(地)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等情况。如没有则填“无”。
16.填报职位:按照《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公布内容填写。
本说明未尽事宜,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