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丽水市直医疗单位招聘260人公告(第10号)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4-04-04
为优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素质,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调动、招聘和引进的有关规定》(丽卫〔2008〕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26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4年全日制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医学院校历届毕业生;
2.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应在2014年4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当地卫生局同意。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8年4月12日至1996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2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
3.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5:0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历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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