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聘任制公务员不得做兼职,用人单位可单方解聘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4-03-30
考德上公培3月28日获悉,青岛市下发《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出现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或者患病 、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此外,从事职位聘任工作的人员泄露试题最高可追究刑责。
《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因订立聘任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职位聘任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职能和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泄露试题或者其他招聘秘密信息的;弄虚作假进行聘任的;利用工作便利,协助应聘者作弊的;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等。
聘任制公务员申请解除聘任合同,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另外,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原定于3月28日截止的青岛市首批聘任制公务员报名,将延长至4月10日。在这段时间里,已经报名但材料准备不足的人员继续提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人员也可继续报名。首批共聘任12名公务员,涉及蓝色经济 、投融资管理、生物医药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欲参加招聘者,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查看详细信息。
小编推荐:
最新教材推荐: